摘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和《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2017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市级众创空间专项工作。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机构协助我局开展该项工作,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发布时间:2017-10-19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和《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2017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市级众创空间专项工作。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机构协助我局开展该项工作,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对申报的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对2015、2016、2017年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开展政策兑现工作。
3.汇总现场审核材料及申报材料;
4.开展抽检、复核工作。
二、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核算,运行正常;
2.单位在厦缴交社保员工不少于10人;
3.了解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模式,熟悉认定及兑现流程,具备相关经验。
三、预算指导价:9.6万元
欢迎有承接意愿的单位于7月18日17:30前提交工作方案和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体系创新处。
附件:
1.《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1日
(联系人:应梦云 联系电话:20322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pdf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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