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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流办: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的通知

摘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314号)及《关于修订<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物办〔2017〕13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7-10-19  

  各物流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314号)及《关于修订<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物办〔2017〕13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物流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

 

  2.物流业务年收入超过1.5亿元,或在厦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法人企业。

 

  3.在厦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非法人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客户,至少拥有两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管理跟踪、反馈,可提供增值服务。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本地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合理的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有效的应急机制等。

 

  (二)重点物流项目

 

  重点物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

 

  2.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物流信息化投资比例不低于8%),具有创新性的物流项目。

 

  重点物流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业务需要,并具有较高水平。

 

  2.对促进物流产业做强做大,建设东南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和国际航运中心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3.依法取得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4.项目业主企业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材料

 

  1.填报《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

 

  2.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报告。

 

  (二)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

 

  1.填报《厦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请表》。

 

  2.厦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请报告。

 

  请各企业及项目业主于2017年7月21日前向我办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同时提交我办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阙耀锋,陈水得

 

  联系电话:2660678,2660640

 

  电子邮箱:XMWL2002@sina.cn 

 

  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楼2417室

 

 

  附件:

 

  1.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

 

  2.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报告提纲

 

  3.厦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请表

 

  4.厦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1: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报告提纲.pdf

附件3:厦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4:厦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请报告提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