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8-5-8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8年认定的除外);
2.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
2.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等);
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贯标)签订合同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4. 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内容逐项提供)。
(三)申报方式
5月18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企业入口)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纸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我局将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并通过复核评审的企业(即2013年、2015年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 对于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3.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4)A表评分达75分以上,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5);
2.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等);
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贯标)签订合同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4. 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内容逐项提供)。
(三)申报方式
5月18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企业入口)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纸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我局将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2.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docx
3. 市局确定的特色加分项指标.doc
4.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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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汤红军 联系电话:507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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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9日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2.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docx
3. 市局确定的特色加分项指标.doc
4.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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