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2017〕145号)(附件1),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物联网)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抓紧申请。发布时间:2017-10-19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2017〕145号)(附件1),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物联网)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抓紧申请。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经信、科技、发改、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
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
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不同类别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
不得申报。
二、支持重点
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
支持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支持物联网应用项目研发,支持物联网特色应用平台建设。
三、资金支持年度、支持方式、审批环节
(一)资金支持年度:"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中标的项目,
其它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审批环节:形式审查、现场核(抽)查、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内部评审、社会公示、公示情况核实及反馈、
联合市财政行文通知。
四、申报程序
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
"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
电子版一致。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
六、受理机构
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湖滨北路市政府东楼809室(联系人:唐娟 电话:2896746
邮箱:xmjxjfwyc@xm.gov.cn)。
不接受快递申报材料。
附件:
1. 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2017〕145号)
2. 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申报指南
3. 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申请表
4. 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申请报告
5. 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1:厦府(2017)1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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