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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摘要: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通过认定尚未获得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报)、2017年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认定的第二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企业可以申报同安区2018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了!
发布时间:2018-3-7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18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7年认定批准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

     2、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通过认定尚未获得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报)、2017年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认定的第二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3、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2017年认定的省市级创新型企业。

申报企业应在同安注册且在同安纳税。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17日。

四、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1、施先生 7012081(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

     2、杨小姐 7022372、吴先生(厦门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7022265(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

     3、材料报送地址:同安区经信局205室科信科(银湖里71号)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